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我们在日常接触到的主要是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这两类调解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多种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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