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
1、当事人有中国人的近亲属;
2、当事人定居在中国的;
3、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 获得中国国籍需要的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中国国籍的条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须具备两个前提:
其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其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并同时必备相关规定的条件。
如果是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进行申请;如果是在国外,可以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者领事机关进行申请。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中国公安部进行审批。公安部批准后,再由相关公安机关发放证书,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中国国籍办理方法:
1、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2、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