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简称为三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累计扣除。
其中,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累计专项扣除的标准依据当地的社保以及公积金缴费比例和金额确定。五险一金的计算公式: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意: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