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发生医疗费用需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清单;
2.病历的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入院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工伤人员情况审核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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