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需要医院提供的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