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登记质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