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不动产作抵押的,自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