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的具体表现为: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
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约定某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有:
1.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2.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3.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4.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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