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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离职如何去赔偿
2023-09-30 21:21:42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欠薪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企业欠薪离职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如何维权以获得欠薪赔偿

员工离职后,若遭遇欠薪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以获得赔偿。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薪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等,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次,与雇主进行沟通,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支付欠薪。如果雇主不予理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法律援助。在维权过程中,要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以备后续使用。最后,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来争取赔偿。维权过程可能会耗时耗力,但坚持下来,有望获得应有的欠薪赔偿。

结语

合理维权,争取欠薪赔偿。收集证据,与雇主沟通并申诉,如不果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并寻求援助。保留记录和证据,如仲裁不满意可考虑提起诉讼。坚持维权,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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