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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员工如何咨询
2023-09-30 21:43: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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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进行破产重组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商品房宣布破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企业欠工会经费,如果企业宣布破产,还需要补缴

企业宣布破产的话,职工的工资也需要偿还,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企业有清算的资产,则可以先赔偿职工的工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员工工龄是否按宣布破产日期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的工龄是根据员工以其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员工在该破产企业的工龄,也要计算在员工的一般工龄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破产重组后,就是一个骗钱的网站啊

破产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达到破产的条件,但是通过虚假的证明,证明已经达到破产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我是企业员工,单位破产后重组,现在在私营企业工作,从事特殊工作两年,档案可以改变吗?

根据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破产企业属产权范畴的档案管理权随档案所有者的变更而转移;其他档案应当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管理权限移交给企业所在地的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破产企业职工有接收单位的,其本人档案由接收单位管理;暂无接收单位的,交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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