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约定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