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担保人后,会有几次正常传唤,这并不意味着传唤将被拘留,除非在获得担保人期间再次犯新罪或发现旧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逃避,否则,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依法收监羁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等待审判的嫌疑犯、被告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区别情况,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后悔,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9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接受保证审查不足以防止以下社会危险的,应予以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供词的;
(4)有可能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有可能自杀或逃跑的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予以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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