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提交财产权属证明;
4、如果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交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多久能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原则上是6个月可以离婚。但是如果在该离婚诉讼案件中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该审理期限延长6个月,此时法院会在1年之内将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和男方沟通,如果男方不同意是没有条件的,或者是无论女方提出什么方案,男方都不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提出起诉离婚。
2、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好相关离婚的,必须的相关证据材料,最基本的包括这个结婚证;
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如果有小孩的准备小孩的出生证明,如果涉及财产的,那么要有相关的财产证明材料,还有其他根据个案需要的材料。
3、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之后,需要根据材料和个案本身的具体情况起草好起诉状,然后将材料整理成证据,根据当地的法院规定,去男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材料来申请立案。
三、婚姻第二次诉讼要什么材料
婚姻第二次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4、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5、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例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6、法院必须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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