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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查询对方银行的存款吗
2023-09-30 20:51: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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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对方的银行存款。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

一、办离婚财产分割还拿证明材料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婚内存在这些共同财产。比如,要求分割房产,需要提供房本或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等。如果要求分割存款,需要提供银行存款信息。

如果要求分割车辆,需要提供车辆的行车证等证据。诉讼中可能还有一些证据是当事人自己取不到的,比如调查对方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对方的股票账户信息等,对方名下的房产信息,这就需要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了。

另外,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对方不自觉、不诚信,在离婚时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搜集证据提供给法院,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二、婚内转移财产,离婚时怎么办

婚内转移财产,离婚时处理方式如下:

1、在离婚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在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财产转移找证据的方法具体如下:

1、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查银行存款、银行账户余额;

5、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二、婚内转移财产的后果如下:

1、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还是自己;

3、将名下资产出卖,取得现金,规避分割财产。

总之,在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可以通过调查对方收入情况、调查对方房产情况等方式搜集证据。

三、如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相关资料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对方名字登记的比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则当事人还需证明对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只知道该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就应当留心对方的行踪,细心调查获取线索。2、存款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于是取证就成了难题。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如果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难以帮助查询,也无法支持相关诉求。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等信息。如果对相关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法院同样难以调查到相关信息。4、股权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对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记为准。所以,事先必须进行工商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能比较详细地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工商查询一般须委托律师办理。5、保险目前,购买各种保险的情况日益普遍,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在诉讼中,常常是当事人明知家里共同买了保险,却没有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者知道对方买了保险,但不知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什么险种。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应提供基本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如果不知道任何具体信息,法院也很难调查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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