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能折抵的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的刑事处罚。
一、判缓刑的期限怎么确定?
缓刑只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判刑的时间
在看守所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判刑以后的刑期内需要看最终判决的刑罚。
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则不能折抵。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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