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