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跟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1、质押跟抵押的区别包括: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不动产,无需转移占有;
2、抵押合同时生效的,但是抵押权不生效,此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