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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被冻结股权能转让吗
2023-09-30 04:43:1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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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资产被法院冻结并不等同于股东股权的冻结。公司资产的冻结是指公司独立的财产被依法冻结;股东股权的冻结是指法院通过限制公司股东提取或转移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公司的资产被冻结本质上不影响股东转公司的股权,不过可能会影响股权转让的价格。

一、股权冻结是不是要破产了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各项权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股东因自己的债务被债权人至,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会冻结该股东的股权,防止其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另外,对于企业股权冻结而言,通常是在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二、股权强制执行中的操作规范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遇到的一个新的课题,由于相关程序性的规定仍然较为笼统,在具体执行工作实践中,需要清晰明确相关法律事实的界定,严格操作规范。

(一)不得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执行公司财产用于清偿股东债务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常将股东所入股的公司裁定变更为被执行人或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交出被执行人的出资财产。因不当的执行工作给公司运转造成不利,也损害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明确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区别,即物权与股权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的其中两个特征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与股东个人相分离的法人人格。可以明确地说,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这种出资投入所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其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拥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的所有权。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非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而是公司自身的财产。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任何一个股东虽然享有资产受益权,但他不仅不能直接支配整个公司的财产,而且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其出资的那部分财产。股东个人债务不等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执行公司财产用以股东债务清偿的做法是不妥的。

(二)不得对股东股权未经作价即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

实践中常有法院将股东的原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它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出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向公司缴付的财产,在公司设立完成后,出资就转变为公司财产,此时,出资人已成为公司股东,其缴付的“出资”已转化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因此,股东之间或向第三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公司设立之初的“出资”。可以看出,股权是一个变权,而出资额一般说来是一个定值。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价值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及其他因素而自动变化的,公司状况好则股权价值要大于出资额,相反股权价值就低于出资额,而出资额非依一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是不能改变的,其外延和内涵都是不能与作为特定含义的股权相提并论。若不经作价就将股权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当股权价值高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当股权价值低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亦造成了直接侵害。

(三)要考虑强制执行股权措施的必要性

股权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让债权人成为股东。因此,

(1)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以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仍不能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股权。

(2)如果债务数额较小,原则上应当执行股东(债务人)的股权收益来清偿。

三、股东涉诉会不会涉及到公司

股东涉诉会涉及公司。

1、涉诉内容如果关系到金钱的话,股东在公司所有的股权会按照涉诉金额被冻结。

2、被冻结的股权,不能转股。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可以拥有一定权利,也会承担一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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