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共37日。如果37天人还没出来,人肯定被检察机关批捕逮捕了。通常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30天之内会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逮捕,但也不一定都会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当事人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者经侦查后发现本案证据很有可能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变更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最好是什么时候
理论上讲,刑事案件当事人从第一次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判决生效之前都可办理取保候审。实践中,通常在逮捕之前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机会较大。逮捕之前可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二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对于两个阶段的时机把握有所区别:
1.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争取取保候审,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刑事拘留时间通常是3天,可以延长1至4天或者延长至30天,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时间为3天、7天或者30天,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公安机关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就必须要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因此要特别注意对时间的认知、把握,及时争取取保候审,同时多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防止案件已经被移送审查批捕,自己还不知道。
(2)争取取保候审并不是越早越好,因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因此如果当事人涉嫌的案件属于共同犯罪,且存在在逃人员,通常办案机关会因存在串供的可能而考虑不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这时的取保候审需要适当等待一段时间。
2.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按规定是要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时间很短,因此最好是在案件刚到检察院的3天之内就把申请取保的相关理由及材料呈递给检察院办案人员。
(2)审查逮捕期间,案件侦查已经具有初步证据,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并根据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可靠的申请材料来说服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二、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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