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钱财,结婚前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后取得的嫁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全部要回,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女儿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从中国传统习俗来看,嫁妆是新娘带来的物品或金钱。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予,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可以要回。
但是,对于双方在结婚登记后获得的嫁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可能无法全部要回,除非女方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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