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离婚后,小孩由男方或女方抚养?
2023-09-30 11:49:27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无论孩子归属于父方还是母方,对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和所在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无论夫妻双方的情况如何变化,他们都有责任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法律分析

一、离婚小孩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方法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离婚,那么不管他们再怎样变化,或者是有了其他的婚姻关系,都必须要给他们原来的小孩支付抚养费用,直到小孩长大成人,而且这个抚养费用,她除了小孩最基本的生活费之外,还有小孩未来的医疗费用,还有教育费用等等费用。

结语

离婚后,子女判给男方或女方时,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支付抚养费应定期进行,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对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子女生活所在地的消费水平。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子女的关系,无论父母是否再婚,都需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抚养费除基本生活费外,还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