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拒绝清偿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清偿。在诉讼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欠款,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或合法复印件。如果证据已经失效,债权人可以考虑向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此外,债权人也可以尝试寻找其他能够证明欠款存在的证据,如相关文件、通讯记录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互相负有举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证据采纳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与所证明的事实有关;(二)能够证明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三)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可以出具公证书证明以下事项:(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机构资格或者法定授权事项;(二)证明法人资格、合伙关系、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有关事项;(三)证明项目、产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或者合法使用等有关事项;(四)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五)证明涉外的法律事实,如婚姻状况、出生、死亡、继承、担保、赠与、捐赠、长期租赁等法律事实;(六)证明用于国际贸易和其他涉外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