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收到大量货款或货物,或遇到其他经济纠纷时,股东悄悄把资产全部转移,然后既不年检,也不还债,人去楼空。经过一段时间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使得债权人讨债无门。
一、债务人赖在家里不走属于刑事吗
赖在债务人家不走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作为债务人来说,如果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这种上门讨债的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是违反宪法与治安管理法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受治安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依刑法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定刑。所以债务人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积极报警处理。作为债权人来说,要正确认识债权,其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采取合法的措施来收回债权,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四项措施:1.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海外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的,由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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