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条件: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流程及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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