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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违建强拆怎么处理?
2023-10-02 00:42:41 责编:小OO
文档

违建强拆的处理方式及程序: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公告限期自拆,否则可强制拆除;拆迁前应劝说被拆迁户并保全证据;强制拆迁需提前通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人员可实施强制搬迁;拆迁时需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保全证据;被执行人应到场,如拒绝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拆迁物品应交给被执行人或存放在仓库,并通知领取;未领取的物品应办理提存;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分析

一、遇到违建强拆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时、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二、对违建行政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结语

在处理违建强拆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会进行公告,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之前,需要进行说服、解释利害关系等工作,尽量促使被拆迁人自愿拆除。在强制拆除前,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以防争议发生。强制拆除时,公证人员应到场进行录像、照相等记录,确保证据完备。违建行政强拆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宣传解释、强制搬迁等步骤,并需要有相关人员作为证明人,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拆迁后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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