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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何区别?
2023-10-01 17:40: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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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如: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就属于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间成立劳动关系;而实际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单位则属于用工单位,其与劳动者间属于劳务关系而否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同一个意思吗

不是一个意思,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指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用人单位挖人被原单位起诉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非全日制用用工方式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哪些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四)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六)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七)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风险提示: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上述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用工单位不能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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