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公务员工资标准表如下:
1、正部级6000;
2、副部级5500元;
3、正厅级5000元;
4、副厅级4400元;
5、正处级4000元;
6、副处级3600元;
7、正科级3300元;
8、副科级3100元;
9、科员3000元;
10、办事员2800元。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日常发放的工资中,包括以下4个类别,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