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遵守法律时效,选择合适的索赔对象。最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分析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有用。
2、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投诉应注意哪些?
1、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2、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3、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4、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5、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综上所述,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五种维权方法。其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也是最后司法救济手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结语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投诉时,消费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物发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并注意法律时效和选择合适的索赔对象。综上所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维权方法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最后的司法救济手段。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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