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离婚了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离婚再结婚的要求如下: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是什么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初审。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