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及认定方法: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从重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他人卖淫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或胁迫等方法,主体为自然人,公安机关需确定卖淫者是否被迫,刑罚轻重取决于证据。
法律分析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
2、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3、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公安机关在处理卖淫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卖淫者是否是被迫卖淫,若是在录口供时,实施卖淫行为的人能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卖淫,那么此时该卖淫者受到的刑罚一般是比较轻的。相对应的,强迫他人卖淫的人,受到的刑罚会比较重。
结语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定。对于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如果犯罪行为涉及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将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对于为组织卖淫人员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将会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此类罪行的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主要涉及违背他人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卖淫案件时,需要确定卖淫者是否被迫卖淫,以便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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