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限届满,未经延长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者被收回的,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设施和设备拆除或者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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