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并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1、被辞退并且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遇到拖欠工资和被辞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您遇到拖欠工资和被辞退后,您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首先,您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解释您的被辞退情况。如果雇主不予配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支持您的主张。请注意,法律救济的具体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在遇到拖欠工资和被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与雇主沟通解决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在此过程中,保留证据和文件以支持主张,并可咨询专业律师意见。请注意,法律救济途径因地区而异,建议事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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