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缴足期限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约定缴纳期限,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期限可以变更,但当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或者资金链出现问题时,未到认缴的期限亦应补足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冲乎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绝凯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并判唤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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