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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土地使用法: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规定
2023-10-01 15:42:27 责编:小OO
文档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但需获得国家机关同意。农村土地开荒需村集体同意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需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处置。农民可获得开荒土地的使用权,但需遵守法律规定,防止随意开荒。《土地开荒法》规定了开荒土地需获得同意,并属于开荒者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一、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

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

(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3、开发的山地,如果现在是耕地,则要补偿你开垦所需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林木、果园则要赔偿你林木、果园的合理损失,但应没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证件,补偿可能会相对市场价格要少

4、地上附着物在没有确定归属人前,不得破坏、占用,否则以非法占有论处

5、任何单位或个人,甚至相关权力机关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二)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在农村,农民若是想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开荒,但是为了防止农民依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的开荒,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土地开荒法》。根据此项法律规范的规定,开荒土地是需要获得国家机关的同意的,同意之后,开荒的土地属于该主体个人所有。

结语

根据《土地开荒法》的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城市用地紧张,而农村仍有大量荒废土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开垦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开荒土地需要获得国家机关的同意,才能确立个人所有权。此外,对于已经被承包的土地,开荒者需要补偿合理费用或损失。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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