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标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购买房产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可根据特别约定进行分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
法律分析
一般是是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其中包括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需另行约定。对于离婚时的房产分配,可通过评估、竞价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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