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利用供役地的义务;
(2)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的损害的义务;
(3)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负有支付约定费用的义务;
(4)地役权终止后,负有对供役地恢复原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