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不是交给国家的,这种资金是由企业汇入工商局指定的入资银行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将企业(公司)登记注册材料交给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取照后,办理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然后带齐所有的材料去自己选定的银行去办理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后,去工商局划转资金,也就是从工商局指定的临时帐户内,划转进你的基本帐户内,一般情况下,三天内即可到达你的基本帐户,这笔钱你就可以用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每从帐户上花一分钱,最好有相应的票跟着,要不然,你的会计无法记帐,最后,你的银行帐和你会计记的帐不符,一旦税务局或工商局查你的帐,帐面与实际不符,会对你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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