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赊销交易中,因交货在前,收款在后,为了避免货款流失,你需要尽可能的完善交易程序,保留交易证据。如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审核订货单的签名或签章、送(收)货单的对方经手人的签名及授权文书等等。在完善了交易程序、保留了足够的交易证据后,可以对买方起到一个督促、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赖账。如果真的赖账不给,你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货款时也有保障。以下常见的几种情形以后一定要避免:
第一、买方采购单不签名,收货时只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
第二、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最后一页上签名;
第三、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
第四、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第五、对方是公司,可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六、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第七、由买方口头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且不盖章,等等。
如果在交易中程序不规范,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存在,那就要怀疑对方的诚信了:因为这为他赖账创造了便利条件,他可以说没收到你货或不欠你货款,而你要证明这些就要付出一些努力,收款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
相关知识: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