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包含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义务有哪些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什么是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