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
2、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3、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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