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银行卡款项需确有案件,否则可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收入,但需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审查并裁定。如异议成立,执行中止;如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可进行诉讼。《民法典》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哄抢、破坏。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分析
法院强行扣划银行卡的钱,说明你有案件在法院被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有权强行扣划你的银行存款。如果没有案件,是法院扣划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立即纠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哄抢、破坏。如果法院强行扣划银行卡的钱,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和申诉。如果没有相关案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如果裁定有错误,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财产损失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信用卡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按年编制《信用卡业务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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