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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填
2023-10-01 18:08: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怎么计算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数要求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根据《 成都 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成都市的比例为1.6%)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雇佣要求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 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费用计算 根据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月应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月 平均工资 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以 劳务派遣 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四、减免政策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 小微企业 ,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怎么计算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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