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