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体系;3、以生产责任人为责任人的安全实施体系;4、以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监督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