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管理的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具体如下:
1、激发主体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
2、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3、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
4、强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
5、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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