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判决宣判前的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后也不能折抵;无期徒刑罪犯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18-20年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刑期计算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减刑政策的影响: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变化趋势
无期徒刑减刑政策对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产生了显著影响。根据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减刑政策的实施导致了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趋势。在过去,无期徒刑的罪犯往往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没有刑期的确定性。然而,随着减刑政策的实施,一些无期徒刑罪犯有机会获得减刑,从而缩短了实际刑期。这种变化使得服刑期满后的无期徒刑罪犯能够更早地重新获得自由,并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刑政策的实施并非对所有无期徒刑罪犯都适用,具体的减刑条件和程序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变化趋势受到减刑政策的影响,但具体的情况仍需根据个案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无期徒刑减刑政策的实施对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产生了显著影响。根据数据和案例分析,减刑政策使得无期徒刑罪犯能够在服刑期满之前获得减刑,从而缩短了实际刑期。这种变化为无期徒刑罪犯重新获得自由和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机会。然而,减刑政策并非适用于所有罪犯,具体的减刑条件和程序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服刑期满后的实际刑期变化趋势受减刑政策的影响,但具体情况需根据个案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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