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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经纪人、行纪人和代理经纪人之间的区别
2023-10-02 10:29:41 责编:小OO
文档

经纪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及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报酬问题。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无权收取报酬,而居间人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报酬。未促成合同的居间人无权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行纪合同规定了行纪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则是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有权要求报酬。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解释的。

法律分析

经纪人是有代理权的,而居间人没有代理权。居间人可以与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来收取报酬,而经纪人主要是代理人身份,不能从中收取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不同类型经纪人的职责和特点

不同类型的经纪人在职责和特点上有明显的区别。居间经纪人作为中介方,致力于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他们通常拥有广泛的市场知识和人际关系,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商服务。行纪人是指在特定行业领域内提供服务的经纪人,他们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建议和支持。代理经纪人则代表客户进行交易,代表客户与其他方进行谈判和协商。他们在法律事务、合同签署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总之,不同类型经纪人的职责和特点各不相同,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经纪人类型。

结语

经纪人和居间人在法律角度上有明确的区别和职责。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无权从中收取报酬,而居间人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的居间人无权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纪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则要求委托人按约定支付报酬。不同类型的经纪人在职责和特点上有所区别,客户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经纪人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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