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不一样。解散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原因不适合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者被迫宣告解散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解散的实际全称是解散清算,但破产的含义大于破产清算,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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