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吗
1、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同时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如何立代书遗嘱有效力
立代书遗嘱有效力的方式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