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补办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基于自愿而缔结婚姻关系;
3、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